11月13日,中国版权协会网络游戏版权工作委员会和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共同举办新《著作权法》背景下的网络游戏保护问题研讨会,并发布《游戏版权年度报告2020-2021》(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为,随着中国原创优质游戏的持续推出,游戏内容的正版化成为游戏全产业链条参与者的共识,构建良性游戏版权生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新《著作权法》将“以连续画面作为表现形式的作品”统一命名为“视听作品”,为游戏内容版权提供更为灵活的法律保护。同时 ,法律适用规则的明确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有效提升游戏版权案件审判质量与效果,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及其衍生产业的版权保护。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表示,新《著作权法》对于作品保护范围、作品类型等作了一些新规定,相应的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近些年,网络游戏的保护备受重视,是因为网络游戏产业非常重要,也是数字内容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产业需求推动法律保护,新《著作权法》修订为网络游戏保护提供了更多、更大的可能性。
网络游戏版权价值持续提升,IP改编游戏收入超千亿元
11月7日凌晨,EDG夺冠再次刷新电竞赛事版权价值的关注度。EDG夺冠当晚,《英雄联盟》S11的决赛直播平台数据显示,B站、斗鱼、虎牙等平台的直播累计人气值超过5亿。
同时,电竞项目正式入选亚运会。11月5日,杭州亚组委宣布《英雄联盟》、《王者荣耀(亚运版)》、《和平精英(亚运版)》、《炉石传说》、《Dota2》、《梦三国2》、《街霸5》和《FIFA Online 4》8个项目入选第19届杭州亚运会电子竞技小项,项目所获得的奖牌将计入国家奖牌榜。这也标志着电竞被国际大赛纳入竞赛体系,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竞技体育运动。
电竞市场的蓬勃发展与网络游戏版权价值持续升高密切相关。数据显示,游戏产业市场规模达2786亿元,其中,中国电竞市场收入从2019年的947.27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365.57亿元,同比增长44.16%。
报告认为,以网络游戏内容为核心的多业态融合成为新的发展趋势。2020年IP改编移动游戏收入首次超过千亿元,游戏IP成为支撑移动游戏市场增长的重要动力。根据伽马数据统计,代表性游戏IP均围绕影视、快消、文化、游戏、动漫等领域展开过IP联动,其中78%的IP至少围绕三项领域开展过IP联动。
游戏内容与直播、视频相互结合,创生出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等新兴衍生行业。报告指出,近年来,游戏用户泛游戏行为时长明显增加,游戏直播和游戏短视频在游戏产业链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中,游戏内容是游戏直播、游戏视频产业得以构建的基本元素。无论是游戏用户、游戏平台简单录制上传或者剪辑形成游戏视频,还是游戏用户、主播进行游戏直播,均依赖于游戏版权人提供相应的游戏内容素材。
同时,报告认为,游戏直播和游戏短视频还与游戏产品在用户群体、功能等方面存在融合,游戏产品不仅为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提供核心娱乐内容,还为其带来了大量用户资源。
游戏产业立法政策日臻完善,司法裁判审理标准统一
借助游戏内容衍生而来的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等业态,与网络游戏版权形成“源头活水”的上下游关系。与此同时,涉及不同业态间的商业利益平衡问题也引发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关注。
在司法审判上,游戏版权保护新规则探索不断深入。报告认为,目前,司法对游戏版权形成拆分保护与整体保护共存的模式。权利人既可主张拆分后的游戏元素构成作品而要求相应保护,也可主张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构成类电影作品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另外,涉及网络游戏产业的立法政策体系日臻完善。报告认为,新《著作权法》修改,“视听作品” 替代“电影作品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取消了后者有关“摄制”的技术要求,具有更广的涵盖性。游戏直播画面、直播画面属于连续动态画面,符合“视听作品” 要求,能够纳入其中得以保护。新《著作权法》下,原先有关游戏直播画面保护的争议将迎刃而解。
报告指出,为回应信息技术变革产生的版权新客体保护需求,新《著作权法》打破作品类型封闭列举式规定、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升法定赔偿额、设置最低侵权赔偿标准,均是立法对网络盗版行为的明确回应。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认为,网络游戏作品大多数情况下由游戏开发者、计算机软件开发者创作、设计、代码化而来,开发者享有当然的权利归属。合理使用制度是一个应该审慎使用的特定情形,对于网络游戏作品的使用,如果说构成转换性使用就构成合理使用,并不符合著作权法几百年来的原理。一个行业的兴起,不能以牺牲另一个行业为代价,也是同样的道理。
此外,多地法院出台审理指南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报告认为,游戏产业的发展需要宏观的行业规范和保护,从司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规则,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有助于妥善处理游戏版权侵权纠纷案件。从地方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规则的明确与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有效提升游戏版权案件审判质量与效果,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及其衍生产业的版权保护。
报告指出,游戏内容生态上的相关方应达成共识,提高用户和游戏内容生态相关方的版权意识。应明确,未经授权的游戏直播、短视频等将面临侵权问题并受到处罚。基于游戏内容而发展的衍生行业应积极与游戏版权方签署协议,取得授权并协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式,共同探索更符合产业实践且更明晰的版权授权原则,推进更具活力更健康的游戏版权授权规则的建立。
版权过滤技术亟待扩大应用,多方加码规制账号租卖灰产
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中,阻碍因素也层出不穷,其中侵权盗版多发、游戏账号租卖灰色产业链引发关注。
针对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乱象,无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还是网络游戏企业均在重拳规制。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游戏均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网信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在持续规制网络游戏账号租售灰产。9月28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例针对游戏租号平台的禁令。10月18日,国家网信办召开“清朗·互联网用户账号运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国视频工作会议,提出紧盯五类账号运营乱象,其中就包括向未成年人租售网络游戏账号。
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杨晓玲认为,网络游戏包含知识产权、经营管理等综合性权利或利益,网络游戏的虚拟财产合同是判断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和权利归属的根本依据。目前相关司法判例中,大部分案例均按照网络服务合同进行裁判。游戏运营商与玩家关于虚拟财产的归属的约定以及禁止虚拟物品交易条款的效力,在不违反格式条款法律规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原则上予以认可。同时,网络游戏服务平台有维护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禁止提供法定货币逆向兑换等方面的法定义务,游戏运营方为了履行这些义务禁止虚拟财产交易属于履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杨晓玲认为,在游戏运营商禁止虚拟物品交易的情况下,第三方平台为用户提供游戏账号、虚拟物品的交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该从“竞争关系、行为正当性、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成实质性竞争损害等”等要件进行判断,必要情况下应引入经济分析评估是否对游戏运营造成核心利益损害。第三方平台提供交易的行为扭曲了市场机制资源配置功能,干扰游戏商运营,破坏了市场机制的创新激励。第三方平台对虚拟物品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对游戏的激励系统起到了替代作用,无法激励游戏产品的开发,很难起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对于免费玩家来说,第三方交易平台中打金者的出现导致游戏中虚拟货币、道具的增加,玩家的游戏体验会变差,甚至会导致游戏衰败,长远来看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
除了网络游戏账号租售灰产,网络游戏版权产业还面临盗版侵权这一痼疾。报告指出,技术手段正在逐渐被运用在游戏版权领域,助力游戏内容版权的保护。技术革新让那些曾经在技术上不可能的管理方式得以实现,部分版权领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权利确定、权利使用和权利维护等方面的高强度权利保护。
目前,国内外多家互联网平台均把版权过滤技术应用于旗下产品或软件,以达到预防侵权事件发生、降低治理成本、维护正常版权秩序的效果。其中,YouTube网站自2007年开始使用内容身份系统Content ID。通过建立正版数据库,同时扫描用户上传的视频,并辅之以人工审核对版权内容进行审核。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冯晓青认为,特定的网络平台需要承担更多技术过滤和事前屏蔽责任,对侵权进行事前审查,而不能被动地通知删除。“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规则)也有其局限性,短视频作为视听作品,对权利主体、侵权主体甚至是侵权证据带来很多挑战,在侵权认定上,大量的短视频侵权通过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其效力值得怀疑,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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