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6号)显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存在违规开展理财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陕西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
据2018年度报告摘要,渤海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5.00%;第二大股东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9.99%;第三大股东为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关键词: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