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起,到郑州金水区药店购买感冒、退热药需实名登记
2月4,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更好控制疫情蔓延,按照郑州市金水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自2月4日起,到郑州金水区药店购买感冒、退热药品需实名登记,登记内容涵盖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码)、联系电话、购买用途及家人信息等7大元素。
当日,记者在该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购买感冒、退热类药品人员身份信息登记的通知》上看到,该局要求金水区药品经营单位即日起对购买感冒类、退热类药品进行身份信息的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具体到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码)、联系电话、购买用途及家人信息等。此外,要求凡是进店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测量。各药店需要将当天购买的感冒类、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汇总后,每天下午14点前报送至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旨在更好掌握人员流动信息,预防疫情瞒报,目前仅在郑州金水区实施,或将在全市推广。
今日下午,记者走访郑州经三路上多家药店发现,药店工作人员已经在依照《通知》执行。
洛阳人注意!买发热、咳嗽类药品需要登记详细信息
2月3日,记者从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活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零售药店管理工作。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每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凡进店顾客必须戴口罩、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的,按规定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报告。严格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到店购买发热、咳嗽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顾客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购买药品的名称、数量等。社区(村委会)网格管理单位每天要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登记情况进行查阅,并及时上报。
做好疫情防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稳控和供应工作。零售药店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积极联系货源,稳定医药价格,保障市场供应。对违规哄抬价格的,要依法查处。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药店要加强人员管理,每天营业前,工作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发现不适要立即报告社区(村委会)。外地返洛员工,要认真落实居家观察隔离措施。
濮阳: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要进行信息登记
为全力做好濮阳市疫情防治工作,发挥全市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检测作用,濮阳市医疗保障局、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联合通知,自2月3日起,濮阳市将在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和市场监管部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送至辖区内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时,要所有零售药店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将文件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定点药店,要及时责令改正,并与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挂钩。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将文件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并监督其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药店,及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