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伦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张学阳因违规减持,被湖北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06年5月29日,精伦电子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上市后,张学阳实际持有“精伦电子”45,696,410股,占公司总股本(246,044,600股)的18.57%,为持有“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自精伦电子上市后至2014年9月18日,张学阳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减持“精伦电子”8,596,41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 3.49%。2016年7月20日,张学阳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精伦电子”14,200,000股,占当时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精伦电子2015年9月28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492,089,200股)的2.89%。其中,在2016年7月20日当张学阳减持7,411,640股时,其累计减持比例达到精伦电子已发行股份的5%。在累计减持“精伦电子”股份比例达到 5%后,张学阳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张学阳在2016年7月20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继续以每股7.48元的价格违法减持“精伦电子”6,788,360股,违法减持金额为50,776,932.80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张学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张学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40万元。
精伦电子在对此发布的公告中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仅针对张学阳个人,未涉及公司。经公司询问,张学阳接受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武汉·中国光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于1994年,于2002年上市,是中国首家以全自然人作为发起人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24,604.46万元,股票代码为600355。张学阳,男,1962年10月生,中国籍,本科,高级工程师,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上海鲍麦克斯电子科技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