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竞争市场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等人于1982年提出来的。可竞争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不存在沉没成本,可竞争理论企业能够迅速进人该行业.在位企业担心局外竞争者的进人,可竞争理论进人产生的威胁迫使在位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可竞争理论并遵循可维持定价原则。根据可竞争市场理论,可竞争理论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福利损失,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可以和效率并存。
但是,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过于严格,保险市场的潜在进人者很难采取“打了就跑”的策略,可竞争理论这就限制了其对于保险业的适用性。可竞争理论即便如此,可竞争市场理论还是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保险企业的集团化重组、可竞争理论横向或纵向并购等行为.可竞争理论不一定意味着形成垄断势力,关键问题是要降低甚至消除政策性的进人壁垒,可竞争理论并尽可能地降低沉没成本,以确保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