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样一个表达人们追求美好和品质生活的情感预期,如果被商家用来炒作和推销一些效果不佳,甚至还可能带来伤害的产品,于情于理于法,这事儿都绝对说不过去!
有媒体报道,在对市面上10款热销美容仪进行检测后发现,就有6款镍释放量较高,可能引起过敏症状;还有一些加热型美容仪的温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低温烫伤风险。在消费者主观评测中,对5款电离子型美容仪打分,显示清洁功能不如日常人手卸妆干净。不少网友留言说“省钱了”“交了智商税”,也有网友呼吁“严格查处!”(10月 18日,央视新闻官方微博)。
先说美容仪。媒体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国市面上的家用美容仪普遍采用金属离子电镀工艺,会在加工过程中加入镍,以增加产品的耐磨性,让美容仪的金属镀层更光亮。但镍同时也是最常见的致敏性金属,长期或反复地使用镍释放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可能引起过敏症状。负责检测试验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目前家用美容仪相关标准中并没有对镍释放量作出要求,因此无法对企业形成约束。的确,在国家强制标准出台前,很难依据镍释放量超标来宣告产品不合格。但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首先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而后有相关标准的应当符合标准。从这一点看,如果这些家用美容仪确有造成皮肤过敏和低温烫伤的危险,就应当有理由推定为不合格产品。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因使用家用美容仪造成皮肤损害的消费者却很难进行维权。据媒体报道,北京陈女士在使用某款射频美容仪后出现皮肤凹陷,但却因无法鉴定相关损害与使用美容仪有直接关系而导致维权艰难。
可见,目前难以对商家进行约束的原因不只是没有镍释放量的国家强制标准,还有消费者法律维权上的困境。
再说广告。笔者随意浏览了几个家用美容仪的广告,充满了科技感,各种五花八门的功能将美容仪层层包装,消费欲“呼之欲出”。可从媒体的调查来看,似乎不少广告中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实现。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这其中就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与前面提到的消费者维权难相类似,对美容仪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也很难进行举证。因为美容本身就与个人皮肤状况、外部环境、年龄、生活习惯等有很大关系,即使美容仪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商家也可以找出理由来证明产品是好的,效果达不到是因为使用者自身的问题。
美容仪不美肤,这事说不过去!为保护消费者和促进相关产业良性长远发展计,笔者给出三点意见:其一,对于家用美容仪这类特殊的功能性产品,在质量标准、广告标准等方面,相关部门既要从严把控,又要加紧明确、加快出台;其二,在相关标准未明确之前,企业当慎行、消费者当慎用;其三,在法律救济上,应适当提高企业的举证责任。